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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经济持续低速运行,各国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安全和环保等特性建立的法律法规及对应执法却日趋严格,同时一些新兴市场也在相应立法上向欧美等市场靠拢。如何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将挑战变为机遇,是当下许多和电子电气相关的企业共同面临的一个课题。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2015/863对RoHS2.0附录II进行修订,将四项领苯二甲酸酯列入RoHS2.0中。至此,RoHS2.0附录II中的限制物质增加至十项。自2019年7月22日起,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以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需要满足新的要求;自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需满足新要求。除欧盟外,全球其他国家及地区如中国、美国加州、新加坡、印度、阿联酋、土耳其等也相继出台RoHS管控要求,使得RoHS成为电子电气产品进入全球市场最基本的准入门槛。
对电子电气出口企业影响重大的欧盟ROHS10项的要求,也即将在2019年7月22日正式生效实施。欧盟发布了修订指令(EU)2015/863,修订ROHS指令2011/65/EU,将DEHP、DBP、BBP、DIBP 这4种邻苯二甲酸酯列为限制使用物质进行管控,ROHS指令的有毒有害限制物质増至10项。除了医疗设备和监控工具外的电子电气产品,2019年7月22日起必须实行该强制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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